道教的性質

 

(Photo by Match Sùmàyà on Unsplash

一、不拜鬼神的道教

現在人一想到道教與道士,都認為就是跟鬼神打交道,主持祭祀或死喪之禮,看墳看風水。祭祀時則需要牲供,與佛教僅用蔬菜素果不同。
但古代道士不然。
先說齋法。據《雲岌七簽》說,「略有三種,一者設供齋以積德解愆;二者節食齋,可以和神保壽,斯謂祭祀之齋,中士所行也。三者心齋,謂疏瀹其心,除嗜欲也。」可見道教重在精神內養,祭祀僅是次要的。而且祭祀也與現今一般人所理解的不同。
不同者何在?第一是目的。是一種道德性的動作,而非報酬交換式的功利性目的,要求五穀豐登、升官發財。因此《老君說一百八十戒》就說「不得祠祀鬼神以求僥幸」。
所謂不得祠祀鬼神,正是第二個不同點。道教修齋持戒,重點在內養而非外求,不向鬼神祈拜,與現今一般人所理解的「拜神」迥然不同。故《三天內解經》云:「夫為學道,莫先乎齋,外則不染塵垢,內則五髒清虛,致真降神,與道合居。」老君第一百一十三戒更是「不得向他鬼神禮拜」。
因為不拜鬼神,所以也不磕頭。這又是另一個不同點。《金書仙志戒》云:「凡存修太一之事,欲有所禮願,慎不可叩頭。…… 古之真人,但心存叩頭,運精感而行事,不因頰顙而祈靈也」。
既不禮拜鬼神,因此對世俗人也不禮拜:「凡於父母、國君、官長、二千石、刺史、三公,皆設敬,不得即誤禮拜」,形成道教特殊的禮儀觀,跟佛教只強調「沙門不敬王者」不同。
故道教之齋供,在目的、對象、儀法上,都和現在民間之拜祀鬼神迥異。現今民間拜祀雖多延請道士主法,古代道士卻是不搞這一套的。
不但如此,與祭祀鬼神相關的一些活動,如求神問卦、占蔔、算命之類,也非道教所允可,故老君第一百一十四戒即是「戒不得多畜世俗占事之書及八神圖,皆不得習」,第七十八戒則是「不得上知星文、蔔相六時」。
除了祭拜鬼神之外,現今道士最常做的事,就是主持喪禮了。但這一點也頗有今古之殊。古道士雖常設齋拔度地獄幽苦,然而他們並不臨吊喪家、不視見死屍、不主持喪葬儀式。
早期道經多憎見血,如《真誥》載:「南嶽夫人言;汝憎血否?答曰:實憎之。」
既憎血,故避見屍穢,《太玄都中宮女青律戒》云凡上學之士,受三天正法,妄入殗穢,哭泣悲淚,吊死問喪,五犯伐功斷事,不得入仙」。又,《太上黃素四十四方經戒》云:「凡道士存思上法及修學太一事,皆禁見死屍血穢之物。」
經典說,道士如果見到死屍血穢,應立刻以朱砂一銖散人水中,洗目、漱口、洗手腳,然後再人室正寢中, 把手交叉放在心口上,叩齒二十四通,念一篇咒語。《精要經》建議走二十四步,北向叩齒九通,想像有玉童玉女來協助我用皇芝素水澆灌死屍,讓死屍化為活人,並念一篇咒語。
總之,是不能看到死人的,若看見了便極為麻煩,得大費周章去解除。吊喪當然也不行,去五次就入仙無望了。
為何如此?因道教主旨在於「貴生」。養其生氣尚嫌不足,怎能親近死物? 一切死事皆當忌諱, 原不止臨屍吊喪而已。
例如禁止殺生。老君一百八十戒中談到的不殺包括「第四戒不得殺傷一切物命,第二四戒不得飲酒食肉,第三九戒不得自殺,第四十戒不得勸人殺,第四二戒不得因恨殺人,第七九戒不得漁獵傷殺眾生,第九五戒不得冬天發掘地中蟄藏生物,第百一五戒不得與兵人為伍,第百七二戒若人為己殺鳥獸魚等皆不得食,第百七三戒若見殺禽畜命者不得食,第百七六戒不得絕斷眾生六畜之命」等。
戒法如此,自然就影響到它的齋法。齋供,跟現在殺豬公、備三牲五禮、大魚大肉的那種方式完全不同,而是以不飲酒不茹葷為主的。講究的祭儀,甚至禁止穿皮履、系皮帶參加。
這是古法。《莊子.大宗師》記載顏淵問道於孔子,「子曰:『汝齋戒,吾將告汝』,顏淵曰:『回貧,唯不飲酒不茹葷久矣』,孔子曰:『是祭祀之齋,非心齋也』」。原始的齋戒就要人禁斷酒與葷。
但古人齋戒所禁之「葷」,並不是指「腥」,所以可以吃肉。而且齋戒只在祭祀之前,祭祀本身卻需要殺豬宰羊一番的。自太牢少牢之禮, 以至鄉射、鄉飲酒,都是無酒不成禮、無血食犧牲不成祭的。
道教卻在這一點上,與傳統大相徑庭,直接以齋戒為典禮,稱其禮為齋,且不飲酒不食肉,不以血食之物犧牲上供。
在一般宗教活動中,所謂聖餐,就是食祭牲之血、吃祭牲之肉的儀式。唯道教不然。道教之「行廚」固然具有聖餐的意義,但因不拜鬼神、不見屍、不近血穢,故不奉祭性,不喝酒吃肉。《太平經》卷百十二:「不效俗人,以酒肉相和」,即表達了這種特殊的態度。
道教,自其崛起時,即不斷強調它與一般宗教不同。如太平道自稱「真道」,謂其他教法為「邪法」;正一道自稱正一,即真正唯一之意,指貴別人殺生血祭是「偽伎」。上清道也批評帛家道:血食生民,逋愆宿責。表明了它和其他道法並不相同。
由《雲笈七簽》來看,至宋代仍保留了這種基本態度,強調精神性的道徳意涵,不向鬼神去求祈。後期道教,如全真教之類講內丹者,更是放棄或減低了齋醮、科儀、符箓的部分,而專力於用精神力來達成「貴生」的宗旨。近於上清道的「絕群獨宴,餘氣遺形心齋」,而不甚用其扶鸞降神之技;近於正一天師道的守一清靜、不事擇日占蔔腥葷祠祭,卻不甚用其符箓劾鬼之術。依《悟真篇》等丹經來看,它甚至可以完全不進行一般宗教的崇拜活動,也不必有至上神及相關信仰。它只須信仰一 種清靜自養的人生觀,以及如何養成內丹的方法,依之修煉便可以了。
但歷史的發展,乃是詭譎的。反對各種民間巫俗方術、不拜鬼神以求僥幸、不殺牲祭祠、不處理喪葬事宜的道教道士,在發展中卻經常被那些它所反對的東西羼雜進來,或它本身有時也不免從俗。以至於像宋代刊刻《道藏》時,摩尼教經典即混跡於其中那樣,許多民間巫俗方術都厠身於道教之林,許多道士也臨屍誦經、殺牲主祭了。
道教的研究者,經常看到這種情形, 遂以為道教即是各種民間信仰及方術巫俗之總匯。
其實道教之所以為道教,其基本結構正存在於它與其他宗教、其他民間信仰迥異之處。只有正視這些不同,才能真正開始進行道教研究。

二、尊重女性的道教

道教的另一個特點,在於它對女性的態度。
大部分宗教都敵視或貶視女性,佛教、基督教、伊斯蘭教均如此。以基督教來說,繆勒利爾(Miiller-Lyer) 《家族論》第九章曾描述:基督教雖主張婦女也有不朽的靈魂,可以站立在上帝之傍;但靈魂的平等,是就來世說的,並不指這個塵世:「〈新約〉說得十分明白,讓女人要沉靜的學道,一味的服從。不許女人講道,也不許她管轄男人。」
聖托馬斯.阿奎那(St. Thomas Aquinas)則將女人的卑劣歸於先天的缺陷。在公元585年美昆宗教大會,主教們甚至熱烈辯論女人究竟是不是人類。
依據羅馬教法,女兒不准繼承父親大部分遺產,證詞也無效,因為她們「不可憑信、不能立遺囑、不能訂契約、不能出席法庭。
佛教對女性,基本也是貶抑的。據諸經論說,女人有五種障礙,不能成為梵天王、帝釋、轉輪王、佛。如欲成佛,須先轉為男身。如《法華經》即載有龍女變成男身,往生南方世界成佛的事。許多經典中也都允許女人發願變成男人。
道教的情況則比較複雜。其中也有主張男尊女卑的,如太平道。但整體說來,它對女性的態度畢竟與佛教基督教伊斯蘭教不同。主要顯示在兩方面,一是至上神可以是女性,二是女性與男性一樣都能修得正果,女人不被視為罪惡或缺陷的存在物。
道教的至上神甚為複雜,因為它不像多數宗教那樣,只有一位至上神,它是多重至上神的信仰。原因在於它融合了各個不同的道派,所以將各派至上神以「一氣化三清」之架構重新排列,以致形成了多重至上神的情況。其後,又用「繼位」說來解釋至上神的更替,無形中又增加了至上神的數目。這些至上神,包括元始天尊、靈寶天尊、太極金闞帝君、太上老君、關聖帝君、玉皇大帝……都是男性。但另有一些神,也其有至上神之神格,如斗姥、西王母。她們不是一般原始民族拜的始祖女神,乃是統領天地宇宙及諸神靈者。這樣的女性至上神現象,也影響到明清以後出現的先天道等民間信仰,產生了無極老母、瑤池金母一類講法。與其他宗教至為不同。
此外,像佛教認為女人不能修至佛位,最多僅能修到「度母」;基督教更是把女人看成是有缺陷的人,不准講道;道教則男女都可修煉成仙。男仙女仙也沒有位階上的差異。像上清道的創教者魏華存就是女性。因此流行於漢魏六朝時期的上清信仰中,女仙真的故事也特別多,如萼綠華、杜蘭香、孫飛瓊等仙女早已騰播於文人墨客的詩文中,深致景慕。這與其他宗教中鄙夷女性、燒殺女巫的態度迥異。

三、特殊的性態度

這與道教對「性」的態度是相關的。一般宗教總是忌諱性事,視為不潔、罪惡,亦因此而貶抑婦女。
但宗教中也有一些是主張通過欲望的滿足來獲得靈魂之超脫的,特別是性交的愉悅、欲死欲仙之境界,輒被比擬為得證無上真理的感受。早在原始宗教時期,人神戀愛之故事,以及祭祀時神靈降附時,女巫妖媚的歌舞儀式,都顯示了 :性交正是人所以通達於神靈世界的方式之一。如今我們在佛教密宗或印度教中還可以發現大量法器、儀式,乃至歡喜佛之類,透露著「性力崇拜」的痕跡。
道教既不以性交為諱,且有專門著作及學說教導人們如何進行性生活,自然也就逐漸會發展到這個型態,變成一種崇拜性力、以性交為入道秘法的宗教。
故早期言房中術,僅說「食草木之藥,不知房中之法及行氣導引,服藥無益也」(真誥.卷五),後來卻以房中術為成仙之唯一方法,以至發展成采陰補陽、采陽補陰等采戰之說。「指女子為偃月爐,以童男女為真鉛汞,取穢濁為刀圭,肆憤極欲」,男人把女子當工具,女道姑也把男人當成工具。
因為有人縱欲了,遂又反激出禁欲的態度來。原本不禁欲的道教乃開始重新解釋性交的意義和房中術,甚至開始模仿佛教之禁欲與出家了。
重新解釋性交的意義和房中術者,可以上清道為代表。上清道認為:「人從愛生憂,無愛即無憂,無憂即無畏。……愛欲之大,莫大於色,其罪無外,其事無赦」。明顯是把佛教的禁欲觀引進道教中了,把男女愛欲及夫婦關係均視為桎梏。
因此它也反對性交了,說:「道士不可食豬大肉而交房中,令藥力不行。」
「道士求仙,勿與女子交。若無所康而行房內,減算三十年。」「三月九日、六月二日、九月六日、十二月三日,雖至寵之女子、親愛之令婦,固不可相見。」
這三段,是三種道法。一是只在某些特定的時日不准性交,一說性交一次會減壽三十年,真是越說越恐怖了。
上清本是女師所傳,怎會教人絕對不可見女子呢?顯見其教義已有了演變。原先它對房中術的批評並不如此嚴厲,只批評它僅是「播種」或僅是養生的一種方法而已,不足以成仙,還沒有全面反對性交。
但後來它對性交的價值是貶抑的,對其功能也從減低到采取完全負面的評估,這是上清道的特色之一,亦是它由天師道發展出來卻不同於天師道的地方。
然而,光靠貶抑或恐嚇說性交會減壽仍是不行的,上清道又積極地將性交房中之術予以「轉化」。
如何轉化呢?它將男女交合虛化,視為陰陽二氣之結合,而不是形體的接觸,就像兩個影子的參合那樣。
作為一種修真工夫,僅把性交虛化仍是不夠的。上清的道法,原本即重在存想,以想象來引導身體內部產生感應。因此性交虛化,亦需存思一位女真,與她產生非情欲的匹偶對應關係,才可以達到精神提升的作用。
後來的內丹系統,便充分發展了這個方法,謂仙丹不是靠化學藥物的合和燒煉,而是靠身體內部的元素,運用一套方法去鍛煉。而那整套方法中最關鍵的部分,正是對性交的虛擬。例如以離為女,以坎為男,二者相合而生長子震,又歸於少女兌,然後采少女之氣以還宮,此即《金丹明鏡篇 》所描述的金丹大道。《還丹參同篇》則說:「內丹之要,在於水火既濟、龍虎交媾,存奼女而結胎,胎熟丹成,嬰兒坐於鼎中。」整個修煉的過程,比擬為男女性交以致結胎生子。
這恐怕是所有宗教中最奇特的一種性態度了。起於不禁欲,繼而縱欲,以性交為人道之門、登仙之法,再則禁欲,又轉而虛欲,復詭譎地仍以性交為修真之秘要。轉換一種方式,肯定性交,也肯定了生育。
這樣的性態度,自然無法真正鄙視女性。

四、研究道教的方法

當代論道教,蹊徑互異,有人由少數民族風俗方面立論,有人由巫術方面解釋道教之性質與來源,也有不少人用田野調査方法進行民俗學式的討論。我自己的看法,則與他們不同。
例如某些先生常談道教與少數民族的關係,說道教影響了少數民族,由其喪祭等法事中即可看出來。其立說也很巧妙,但若道教原先根本不從事喪祭儀,則其說自然冰解。同理,有人說儺戲的殺牲儀式「與道教的齋儺儀式,有很相似的地方」,也忽略了兩者根本不同,道教之齋是不殺牲的。
由巫術方面解釋道教起源及性質者,把道教看成是非理性、原始思維的表現,故援引神話學、民族學、入類學以為談證。其結果,便是上將道教與薩滿法術、 古代神仙傳說、巫俗、方術相混,下將道教與民間信仰相混。一切巫俗、方技、信仰、習俗,前為道教之淵源,後為道教之流衍。越講則道教之面目便越模糊,遂至求神、問蔔、擇日、命相、走陰、視鬼、招魂、送煞、安靈、薦亡等無不稱之為道教;無論什麼神祇,都是道教所奉祀的。如此論道,豈能見道?
不只是範圍上顯得豁闊無邊,道教作為一個宗教、其性質也並不僅僅在這些方術上。道教固然仍保留了部分巫術,如咒語、文字符箓崇拜、星辰崇拜等,但論佛教、基督教的人,沒有人會只從其真言咒語上去大談彼與巫術之關聯,甚且由此論斷佛教、基督教之宗旨與性質,為何討論道教者競在此強聒不休,且自以為已得窺真相呢?
由道教不祭祀鬼神來看,它迥異於一般鬼神信仰,是非常明顯的。由它的齋戒內容來說,它與一般巫俗也有根本性的差異。不能掌握這個差異,不但不能抓住道教的特質,就是在一些局部的分析上,也會出現混淆。
例如三浦國雄認為風水說與道教關係密切,並舉《真誥.稽神樞》所述洞天福地說為證,謂此可證明風水思想已混人其中。其實道教不論風水,《陸先生道門科略》解釋其教為何名為「盟威清約之正教」時,即說「居宅安塚、移徙動止,百事不卜日問時。」《真誥》所說的洞天福地,意義也與世俗陰宅陽宅之說全然不同。
又如視鬼術,原本是古代方術中極常見之一種,靈媒巫祝所擅長。但它與天師道之「劾鬼術」其實也甚為不同。視鬼術,俗謂有陰陽眼,能見鬼物之情狀;或能代人到陰間與鬼溝通,民間「牽亡魂」、「走陰」皆屬此類。劾鬼則不然,主旨不在於見鬼,也不跟鬼溝通,不代鬼傳遞訊息,要求人間滿足其需求(如遷葬、燒紙、修墓……),而是要禁制鬼物。作於東晉末年的《女青鬼律》便列出各種鬼的名字,教人怎樣呼名制鬼:「子知名,鬼不動。」阪出祥伸主編之《道教大事典》中,井上豐主撰的 《見鬼術》一章,將兩者誤混為一,亦是誤解巫術與道法之例。
至於喜歡作田野調査、搞實證研究的朋友,理論訓練普遍不足,對現象缺乏解釋能力,對其調査工作本身則尤其缺乏方法論的反省,甚且常遺失了歷史性,忽略了他們所調査的只是現今一時一地之現象。此類「宗教現象」未必即屬於「道教的現象」,更不能以之推斷「古代的道教狀況」。
齋醮和道士主持喪葬法事便是明顯的例子。作調査的研究人員,去拜訪烏頭道士,參觀並記錄招魂斬煞諸法事;去研究現今許多宮廟的建醮活動,考察他們如何備三牲九禮、如何拜祭。這固然是當代宗教現象之一種描述,但能以此之推論道教的性質或內涵嗎?
有些宮觀,為了賺錢,大搞「大破地獄、血湖」等醮事,超度吊死者的「金刀斷索」、溺斃者的「起伏屍 」、死於異鄉的「追魂』」、亡於分娩者的「遊血湖」,還有宣揚幽冥世界的「解冤結」、五七返魂「望鄉臺」、臨終「開路」、浮厝前的「招魂」、柩前「斬煞」、出殯「引喪」等五花八門的所謂法事道場,也都是胡來。
大凡宗教,在歷史上都是有發展、有演變的,未必能據今以推古。此乃常識。何況,倘若歷史的演變出現了「異化」的狀況,更應仔細辨明前後的差異。這是我們每一個人必須認真對待的立場。

編按:今日為冬至,也是元始天尊誕辰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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